【导语】人们常说得作文者得天下,得作文者得高考,其实这话一点儿也不夸张,作文在高考语文占分高达60,超过了整个语文总分的三分之一,因此大家不得引起重视,把握每一次写作文的机会。下面爱油菜教育要给大家分享的是高考优秀作文素材,一起看看吧。
用法治斩断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的黑手
一段时间以来,因“人肉搜索”引发的网络暴力惨剧,不时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据媒体报道,某位网友因发表了对网络小说《魔道祖师》的不满言论,遭该书粉丝人肉搜索及人身攻击。该网友不堪骚扰选择自杀,经抢救后脱离危险,但攻击者仍不依不饶,获救后又被“二次人肉”,声称要找到其所在医院,与她“当面对质”。据悉,目前网警已经介入调查该事件。
类似事件,单今年以来,就有几起。例如,今年8月,四川德阳一名安姓女医生,同两名男孩在游泳池起冲突,后因不堪忍受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自杀身亡;6月,江苏南京童先生因2岁儿子被狗咬伤而摔死泰迪狗,网络暴力导致其妻割腕自杀,万幸被成功抢救;4月,某孕妇在餐厅因故脚绊了男童一脚,另一孕妇被误认为是当事人,年龄住址等信息在网上被全曝光,受到谩骂攻击之扰。
人肉搜索,是一个中性概念。指以互联网为媒介,通过海量人工互助提供知悉信息的方式,不断汇总和清晰信息,以查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众运动。其实施的一般过程是,事件发生后,相关人或对事情真相好奇者,往往以在网上发帖等方式,列出已掌握的人物资料,号召网民帮助查出该人的身份和详细的个人资料,通过聚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效果,达成对被搜索人的追踪。人肉搜索,并不是天生的贬义词,但与其相伴生的,多是网络暴力造成的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
法律上,对人肉搜索有明显界定。包括2013年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6年通过的网络安全法在内,多部法律都对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比如,我国现行刑法在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明确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视情节处以罚款、拘役乃至有期徒刑。现行刑法还规定,对“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侮辱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再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即将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细节等个人信息公之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将合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向他人提供。这就明确了什么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一旦越界,则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人肉搜索造成的网络暴力之所以不断滋生,有多个因素。主要是,违法成本太低。2015年,有媒体统计了从2001年到2014年间发生的十起网络人肉搜索暴力事件,结果发现,只有两起被追责,分别被依法罚款和判刑,而其它事件的被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则没有受到任何法律保护。这就反映出相关法律规制在实际层面中的执行难、落实难问题。其中,与追责机制不够完善、证据搜集难度较大等,都有关系。在此状况下,一些人肉搜索的发起者,更加有恃无恐。
因此期待,以强力的法治,有力反制人肉搜索和网络暴力。警方当尽快查明牵头者和积极参加者,依照法律规制严肃处理,以儆效尤。相关法治机构,要对侵权人肉和网络暴力保持持续高压态势,直至其销声匿迹。同时,网民要提升网络素养,提高公民隐私权意识和隐私保护意识。对于人肉搜索的发起者,不要把自己当成伸张正义的“审判官”,利用网络给他人“上私刑”,实际已违法和侵权;对于网民而言,也要注意减少和消除残留在微博、人人网还是知乎、百度贴吧等的信息,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
女孩乘滴滴遇害拷问平台良知与责任
8月24日下午,浙江温州乐清市20岁女孩赵某在虹桥镇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县,在向朋友发送“救命”信息后失联。8月25日,警方在柳市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钟某,该滴滴司机交代了对赵某实施强奸,并将其杀害的犯罪事实。赵某的家人和朋友表示,在事发后曾多次联系滴滴方面索要司机具体信息,等到4小时后才得到最终反馈。据了解,事发前一天也曾有人向滴滴平台投诉该司机,但未被及时处理。对此,滴滴平台表示深感抱歉,承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又一位花季少女死于非命!强奸杀人司机穷凶极恶千夫所指,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现有信息清楚地表明,这起悲剧完全应该也能够避免,相关机构的反应迟钝、极端冷漠和严重不负责任,直接导致犯罪行为未能被及时阻止、贻误了营救女孩赵某的机会,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变相充当了杀人恶魔的帮凶。
如果说赵某向亲友求救、失联之后,面对家属要求提供涉事司机相关信息,滴滴以用户信息保密为由拒绝,还只是暴露出应急机制的缺陷或制度的冷漠,那么在赵某亲友万分焦急的情况下,七次联系滴滴确认进展,等来的总是“会在1小时之内回复”,虽然一再表态“加急标红”“加急尽快处理”却一等就是4个小时,甚而当警方介入表示情况紧急,仍被以安全专家会介入为由要求继续等回复,清楚地表明滴滴何等漠视乘客生命安全。
更让人诧异不已的是,就在凶案发生前一天,涉事司机就曾遭到乘客林女士的投诉,曾被其带到偏僻处欲图谋不轨侥幸脱身,向滴滴平台投诉后被告知两小时内回复,其后便再无下文更未见进一步处置。林女士自责当时没及时报警,否则赵某被害悲剧就可能幸免。尽管滴滴事后也对此表示“万分自责”,但掩饰不了投诉机制形同虚设、压根儿没把乘客安全当回事、放任危险发生的主观故意,联系相关细节来看何异于见死不救?
今年5月空姐李某乘滴滴顺风车遇害事件情节曾经引发舆论高度关注,涉事顺风车司机也曾因言语骚扰遭到投诉却同样不了了之,短短三个月之后惊人相似的惨剧再度发生,滴滴果真拿出诚意和行动整改了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尽管滴滴“很自责”,并且表态将按相关规定做出三倍赔偿,但人的生命终究只有一次,总自恃花钱摆平一切,平台的良知在哪?
显然不能完全依赖商家的自觉自律。滴滴出行作为新生事物,给公众出行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这是不争的事实,发展过程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也不是不可以理解,但发现问题不改进、规范出台不执行就没道理了。拷问滴滴主体责任和良心的同时,我们不能不同时追问,一段时期以来,滴滴纠错不力、不作为更屡遭质疑,相关职能部门果真束手无策吗?尤其是在移动出行已然普及的当下,警方与滴滴联动应急机制竟一直匮乏,相关职能部门有没有积极、主动、能动作为就是一个绕不开的问号。监管、约束不尽责、不给力,如何有效遏制资本的任性,为公共秩序和消费者权益提供保障?(秦仲)
“广场舞大妈”污名化背后的精神诉求与情感需要
康世伟是一名当代艺术家,曾经觉得广场舞很荒诞,于是拍了中国第一部以广场舞为题材的纪录片《广场上的舞蹈》。他没想过为大爷大妈们正名,也没想到拍着拍着泪了目。原来,这些看上去蛮不讲理的“老小孩儿”,都有着自己对亲情、爱情、梦想的渴望和追求。
近年来,由广场舞引发的纠纷与冲突层出不穷。在舆论场域,“广场舞大妈”时常被污名化,将他们从“完整的、正常的人”降级到“沾上污点的人,被贬低的人”,被赋予了某种不光彩的色彩。“广场舞大妈”被贴上了缺乏规则意识与公共精神、自私自利、毫不考虑与尊重他人的利益与权利甚至“坏人变老了”等五花八门的标签,遭遇了他人的“有色眼镜”。
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有句名言,“人是悬挂在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上的动物”。在一些年轻人看来单调乏味、毫无意义的广场舞,那么多的大叔大妈们为何乐此不疲、欲罢不能?广场舞的出现,不仅满足了中老年人健身娱乐的需要,还满足了他们社会交往的需求,为他们提供精神慰藉与情感支持,成为他们与自己和解、与群体交流和对社会融入的一种渠道。
在一个盛行“浅阅读”的时代里,“广场舞大妈”很容易遭遇蜻蜓点水、断章取义的解构。“广场舞大妈”被集体抽离了个性与特点,被视为一个同质性的整体,被硬塞在一个共同的身份之中,接受相似的对待,规训出相近的反应来,成为符号化的边缘群体。实际上,“广场舞大妈”热闹狂欢的身影背后,也有不为人知的爱与痛。
不论是将广场舞作为一种解压的方式,还是将广场舞当成一种价值实现的通道,抑或为了对抗孤独,“广场舞大妈”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原子,他们也被嵌入形形色色的社会网络之中;他们不是冰冷、麻木的机器人,而是有血有肉、有感情、有欲望的普通人。年轻人会遇到的情感问题与家庭矛盾,老年人同样也会遇到。
真诚的态度,真实的力量,让《广场上的舞蹈》具有了打动人心的力量。只不过,能够呈现在纪录片里面的,终究是少数人;在屏幕之外,依然有许多“有故事”的中老年人。在外人眼中,他们是蛮不讲理、缺乏文明素养的“恶人”“坏人”;在他们自己心目中,广场舞帮助他们回答了“我该如何存在”的问题。
演员陈道明曾说,“每一张脸怎么会是一样的呢?是你没看见他们每一张脸的样子。”这句话,同样适用在“广场舞大妈”身上。创新社会治理,正视中老年人的精神诉求与情感需要,用制度化、规范化渠道容纳广场舞,对“广场舞大妈”进行约束与规训甚至惩罚;对“广场舞大妈”少一些污名化,多一些宽容与理解;只有双管齐下,“广场舞困境”才会得到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