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听光层外有人接口道:“你二人不必如此,我虽相爱,并无害人之心。此时我已想开,似你们这样仙根仙骨的人,也不应被我糟蹋。我虽左道中人,并非穷凶极恶一流。
只因天赋异禀,兼有阴阳二体,半爿化男,半爿化女,加以生来多情好色,每见痴男怨女,必为撮合,使成夫妇。对于修道之士,本来具有超人智慧,必能勘破情关,况无缘孽纠缠的人,倒也不去管他。最难过的是,一个男欢,一个女爱,偏因父母师长强其成就仙业,把男女交合,人生至乐,认为大逆不道,也不同双方有无夙缘,不特婚嫁在所不许,连互相交往,也恐有妨修为,一律禁止,实在不近人情。这类事,我最是不服,被我遇上,只要问明双方真个情深爱重,必以全力助其成就,即便为此延误修为,在我无边法力主持之下,将其收为弟子,照样也能炼成地仙。如说我们中人将来不免一次大劫,正教中人每经四百九十九年,还不是照样有一次天劫难于避免?况我神通广大,最善前知,不到大劫临身,早已先期兵解。算起来,只比他们容易成就,平日更是快乐逍遥。愿意和我同参欢喜姻缘,勤修阴阳二妙,自是更好,成就也更容易;如真情爱深重,男女双方都是大老不二,我也不加勉强,照样爱护。只不过双方交合之时,须由我尽情赏鉴,不能避人而已。实不相瞒,本来我对你二人爱到极点,对于女的更是醉心,开头原想全数收去,遂我心愿。后经仔细观察,看出你们双方夙缘既深,情爱尤厚。如果仗我法力破去太清神光,强行好合,固非不能。但是你们受我迷惑禁制只是一时,事完清醒,定必愤不欲生,伤心求死。即此已与我平日男女相爱,须由本心互相贪恋,不可丝毫勉强之言相违。再如在太清神光未破以前,逼你们自杀兵解,更是大杀风景,背我平日信条。起初男女两得之念,已然改变,但却不肯放过。现有两条道路:一是由你二人仍仗太清神光防身,我也不加侵害,只用法力勾引,使你们对我生出爱意,自愿好合,遂我心意;一是你们此时结为夫妇,拜在我的门下,照我方才所说行事,除夫妻交合例有定时,须当我面,不可隐避而外,余均听便。你们看如何?”